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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保障拟取消收入标准 在全国属于首创

2014年07月22日 08:05

7月16日至2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官方网站就《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在说明立法情况时表示,草案从维护居民基本住房权利的高度,取消了收入准入标准,规定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 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体现了平等保障原则,在全国属于首创。

草案规定,配租型保障房的保障对象是:本市家庭或者个人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小于规定标准的。配售型保障房的保障对象是: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未在本市取得过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本市家庭。

“这 是个历史性的创举。居住是人的基本权利,咱们的条例既体现了基本保障的公平普惠,又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有层次、有措施、有监督。”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律 师从年初市人代会后就高度关注这部法规的制定,他认为,条例的另一个重大亮点是明确了保障房封闭运行的原则,“经适房、两限房、自住房,过去十几年我们建 了不少种保障房,可最后入市都成了商品房,解决了一定的住房困难问题,但保障体系没建起来,保障成本必然越来越高。”而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巨大差价也成 为牟利空间。

与初稿规定配售型保障房“由市住房保障运营机构或者区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相比,草案的规定更加合理,改为 “由政府组织,由产权人按照规定价格回购”,回购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杜绝了利用配售型保障房出售牟利的行为,而且确保了 这部分房源能够长期用于保障用途。

草案同时还增加了对配售型保障房继承方面的规定:“继承人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继承保障性住房;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承人继承回购价款,配售型保障房由产权人回购。”   

责任编辑:曹美芳

文章来源:http://cz.zhijia.com/news/20140722/19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