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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沧州市区机动车将限行
2014年11月05日 10:11
Ⅰ级红色预警:实行单双号限行
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在交通管制区域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特殊情况办理通行证的除外)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对违反规定的车辆,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市区内,对本市牌照(含临时牌照)的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限行过程中,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以教育劝返为主,对拒不执行、屡教不改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
限行原则: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通行),双日限单号(双号允许双号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也就是说,单日限行号牌尾号为 0、2、4、6、8和尾号为英文字母且最后一位数字为双号的沧州籍机动车。双日限行号牌尾号为1、3、5、7、9和尾号为英文字母且最后一位数字为单号的 沧州籍机动车。
限行区域:迎宾大道(不含)以东、黄河路(不含)以北、永济路(不含)以南、长芦大道(不含)以西。
限行时段:7时至20时。
此外,对市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50%的措施。
Ⅱ级橙色预警:每天限行2个尾号
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在交通管制区域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特殊情况办理通行证的除外)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对违反规定的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市区内,对本市牌照(含临时牌照)的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限行过程中,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以教育劝返为主,对拒不执行、屡教不改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
限行原则: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数字或英文字母为限行依据(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车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车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车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车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 为5和0;星期六、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限行区域:迎宾大道(不含)以东、黄河路(不含)以北、永济路(不含)以南、长芦大道(不含)以西。
限行时段:7时至20时。
此外,对市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30%的措施。
Ⅲ级黄色预警和Ⅳ级蓝色预警
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在交通管制区域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特殊情况办理通行证的除外)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对违反规定的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限行区域:迎宾大道(不含)以东、黄河路(不含)以北、永济路(不含)以南、长芦大道(不含)以西。
限行时段:7时至20时。
Ⅳ级蓝色预警措施,市交警支队将通过当地媒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措施。
在Ⅱ级橙色以下预警级别启动大范围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遵循限内不限外、许停不许行、能进也能出的原则,重点做好本市籍车辆限行和监督执法工作,对外埠 小型客车原则上不限制进入、驶出。将在城市入口和城区内主要路口部署警力,对驶入本市主城区外埠小型客车,以劝导就近或在目的地停驶改换其他交通方式为 主,采取驶入记录告知、驶出核查提示、区内检查视情处罚的方式加强外埠小型客车限行管理。
此外,遇到重污染天气,市交警支队按照各级别预警要求,通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告知公众,并公布其应采取的措施。
48个分流点分流限行车辆
根据启动Ⅱ级、Ⅰ级预警响应要求,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市区在外围、市区内设置交通疏导分流点,分流限行车辆,提醒限行车辆停驶。
市区共设置23个外围交通疏导分流点:1.黄河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北侧(控制向北行驶车辆);2.黄河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北侧(控制向北行驶车 辆);3.黄河路与朝阳大道交叉口北侧(控制向北行驶车辆);4.黄河路与浮阳大道交叉口北侧(控制向北行驶车辆);5.黄河路与署西街交叉口北侧(控制 向北行驶车辆);6.黄河路与清池大道交叉口北侧(控制向北行驶车辆);7.永济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南侧(控制向南行驶车辆);8.永济路与永安大道交叉 口南侧(控制向南行驶车辆);9.永济路与浮阳大道交叉口南侧(控制向南行驶车辆);10.永济路与清池大道交叉口南侧(控制向南行驶车辆)。11.黄河 路与交通大道交叉口北侧(控制向北行驶车辆);12.黄河路与千童大道交叉口北侧(控制向北行驶车辆);13.解放路与千童大道交叉口西侧(控制向西行驶 车辆);14.维明路与千童大道交叉口西侧(控制向西行驶车辆);15.永济路与建设北大道交叉口南侧(控制向南行驶车辆);16.永济路与交通北大道交 叉口南侧(控制向南行驶车辆);17.永济路与千童大道交叉口南侧(控制向南行驶车辆)。18.迎宾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东侧;19.迎宾大道与九河路交叉 口东侧(控制向东行驶车辆);20.迎宾大道与御河路交叉口东侧(控制向东行驶车辆);21.迎宾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东侧(控制向东行驶车辆);22.迎 宾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东侧(控制向东行驶车辆);23.迎宾大道与永济路交叉口东侧(控制向东行驶车辆)。
市区25个固定交通疏导分流点:1.九河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控制向北行驶的车辆);2.九河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控制向北行驶的车辆);3.九河路 与朝阳大道交叉口(控制向北行驶的车辆);4.九河路与浮阳大道交叉口(控制向北行驶的车辆);5.御河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控制向北行驶的车辆);6. 御河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控制向北行驶的车辆);7.御河路与朝阳大道交叉口(控制向北行驶的车辆);8.御河路与浮阳大道交叉口(控制向北行驶的车 辆);9.解放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控制向东行驶的车辆);10.解放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控制向东行驶的车辆);11.解放路与朝阳大道交叉口(控制向 东行驶的车辆);12.解放路与浮阳大道交叉口(控制向北行驶的车辆);13.解放路与清池大道交叉口(控制向北行驶的车辆);14.新华路与开元大道交 叉口(控制向东行驶的车辆);15.新华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控制向东行驶的车辆);16.新华路与朝阳大道交叉口(控制向南、向东行驶的车辆);17. 新华路与浮阳大道交叉口(控制向南、向东行驶的车辆);18.新华路与清池大道交叉口(控制向南行驶的车辆);19.维明路与清池大道交叉口(控制向南行 驶的车辆);20.解放路与建设大道交叉口(控制向西行驶车辆);21.解放路与交通大道交叉口(控制向西行驶车辆);22.新华路与建设大道交叉口(控 制向西行驶车辆);23.新华路与交通大道交叉口(控制向西行驶车辆);24.维明路与建设大道交叉口(控制向西、向南行驶车辆);25.维明路与交通大 道交叉口(控制向西、向南行驶车辆)。
责任编辑:姚玲玲
文章来源:http://cz.zhijia.com/news/20141105/39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