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突死频现 银监会严令受理房贷不得爽约

扫描到手机 金融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1-03-11 19:45 字号:T|T

    中国银监会今日下发“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银监会表示,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是严重违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当地行政限购规定办理业务,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在差别化房贷政策发布后受理的个人房贷业务,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的限购政策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今年来,伴随着货币政策收紧,银行信贷额度日趋紧张,全国多地近期发生房贷“返价”纠纷。多家银行被指取消此前承诺的房贷利率优惠,改按基准利率放宽,部分银行甚至按照利率高低排队放宽。据综合多家媒体报道,春节以来,已有广东、山东、河南、北京等多地发生房贷纠纷,甚至出现深圳数百名按揭购房者联合声讨银行的情况。

  据了解,房贷返价纠纷发生后,各地银监局已要求银行按照协议履行,并要求不得简单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银监会也于本月初发文表示,对近期部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出现的客户投诉等问题,银监会已要求相关银行妥善解决。同时,要求各银行审慎经营房贷业务,切实做好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置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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