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法律在线:丈夫给情人买房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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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来源:195.128.18
发布日期:2014-01-21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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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要点:妻子可分两种情形索要财产
问:我丈夫开了一家公司,独自经营,我在家里照顾子女上学和料理家务。几年前,我发现丈夫与一个女的关系密切,还同居了,并为她花40多万元买了一处100多平米的房子,房产证写了她的名字。现在房子增值,大约值80余万。我没有提出离婚,但想要回房子,请问我否能要回房产?
答:你可以作为原告要求该女子返还财产。该诉讼请求涉及的是法律上的赠与物的返还问题,只不过是该赠与行为的双方关系比较特殊,是丈夫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首先丈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该女子不是善意取得,又没支付房款。所以,对“主观恶意情人”的赠与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
你是否可以要回房产,还取决于证据的收集,包括赠与事实及给付财产范围。由于你没有提供关于购买房产过程中的相关细节,所以只能从如下两个方面提供参考意见:
1.如果丈夫给她40万元买房,可她没有马上买房,而是花掉一部分,过了一段时间又自己把钱凑足,交了房款,办理了房屋产权证,那么你只能要求返还40万元房款。不管房产增值多少,都不能要回房产。
2.如果丈夫为了给该女子买房,用自己的银行卡直接转款到开发商的账户40多万元,或者通过自己公司直接转账给开发商40多万元,并办理了该女的房屋产权证,那么你能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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