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房开征房产税不公平

扫描到手机 土地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日期:2014-01-25 16:53 字号:T|T

  据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介绍,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房地产税,其中不只包括城市土地的产权房,还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房。据了解,在当前有关房地产税立法研讨上,已开始考虑把农村房产纳入税收体系的可能性。

  农村房产也要开征房地产税?这个消息的确有点让人震惊。作为楼市调控的长效机制,城市房地产税说了多年,却一直未曾全面开征,究其原因,除了附着在房产之上的税费需整合以防重复征税,另一关键原因在于既得利益者阻挠。

  问题是,城市房地产税尚且未能推广,凭什么农村房产就要忙不迭地纳入征税体系中来?要知道,在很多地方,农村房产都还没有进行确权,更不能随意进入自由市场交易,也没有市场定价机制,这样的房产怎能等同于城市房产?将农房纳入征税似乎很“公平”,但别忘了,城镇房产的增值,很大部分来源于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持续投入,相比之下,公共财政对乡村公共设施的投入又有几何?

  茅于轼先生在他的新书《中国人的焦虑从哪里来》中说,城里人不但有住房所带来的财富增加,而且在其他社会保障方面也远超农村人口,如最低生活保障、公费医疗、较高质量的义务教育、良好的城市服务。

  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无疑就是房产。要弥补日益拉大的城乡贫富鸿沟,就要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政府投入,给农民的房产进行确权并允许其自由交易,让农民享受同等的房产权利。这绝不是给农民特权,而是迟到的弥补。当然,让农民享受到更多财产权利显然不会一蹴而就。如果在尚未补血之时,就提前征税抽血,既无效率,更不公平。将根本不能进入市场自由交易的农房也纳入开征房地产税,试问怎样确定房屋价值,怎么确定征税基数?

  是城市反哺农村的时候了,城市房地产税的开征,没理由建在农房必须同样纳税的基础上。

责任编辑:置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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