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5000户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6-16 09:24 字号:T|T
摘要:保障房租赁补贴是与实物配租(分配保障性住房)并行的一种重要住房保障形式。截至目前,沧州市市区享受保障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累计已达5291户。
原标题:沧州5000户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保障房租赁补贴是与实物配租(分配保障性住房)并行的一种重要住房保障形式。截至目前,沧州市市区享受保障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累计已达5291户。
沧州市住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一人户家庭每个月最多可以领取180元,人口多的家庭每个月最多可以领取300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并满两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以下;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租赁补贴:一是单身申请人未满35周岁;二是结婚不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三是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四是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转让时间不够5年的;五是拆迁**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六是申请人户口和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一起,并共同居住,家庭住房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按照沧州市相关规定,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和限价商品房成功后,在分配的保障房尚未建成入住期间,可先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租赁补贴,解决过渡期间的住房问题。相对于其它新申请人,这些家庭只需提供一些补充材料,而不必重新填写申请表。
据介绍,近年来沧州市有2981户陆续分得保障性住房,转为实物配租形式。同时,有392户家庭因收入和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而退出住房保障体系。目前,沧州市市区正在享受保障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有208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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