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纳入政绩考核 年底前由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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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来源:沧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4-09-04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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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2日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说,我国正在起草对各省(区、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2日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说,我国正在起草对各省(区、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办法。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把各项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特别是纳入地方和部门政绩考核内容。
国务院今年6月发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开启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发展阶段。据悉,年底前,将由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评估,并进行考核。
连 维良说,今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者实施意见;每个省份至少要在10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各省 (区、市)建立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都要开通互联网查询服务,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凡是可公开的 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年底前,各省(区、市)和具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出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争取在明年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各省(区、 市)政府要出台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用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重点领域中,今年至少要有一个领域使 用第三方的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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