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进小区 居民有表决权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沧州晚报 发布日期:2014-09-05 07:56 字号:T|T

摘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新规:

广告收益归业主

新规第二十三条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事件回放:

广告“占据”小区地盘

2010 年5月,张力(化名)买了市区某楼盘的一套房子。正式入住后,他发现小区多处公共部位被各类商业广告“占据”。随即,对于广告收入如何分配一事,张力联合 小区业主委员会一同向物业公司提出疑问,而物业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他们对小区广告管理付出了人力和物力,理所当然享有这部分广告收入。

今 年5月,通翔园居民发现,小区内部分灯杆上悬挂了广告牌。大家不明白,小区内做广告的做法是否合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新华路、解放路等多个小区的灯杆、 地下车库、电梯等公共部位都有通讯类、房产类、家具类等广告牌或灯箱。大部分居民表示,他们也不知道这些广告所得收益到底归谁。居民:

希望收益“明盘”

“以前我们从未关注过这个问题,即使想到物业问清楚,心里也没底气。”万泰丽景小区的周先生对记者说,他小区电梯里的广告就不少,他和邻居们却从未关心过。因为大家的维权意识大都集中在房屋质量等问题上,新规的规定,再次强化了让业主们“当家做主”的意识。

家住东方骏景小区的蔡女士则有些担忧:业主们如何能保证广告商报给业主大会的费用和报给物业公司的费用相同呢?

百合世嘉小区的赵先生说,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小区居民意见不统一,又该怎么办呢?物业:

加大透明度

市 区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现在部分小区交付使用后,有些广告是开发商在修建楼盘时就已经与广告商洽谈好的,如果居民有意见,该如何协调呢?也有些物业公 司担忧,居民之间、物业和居民之间意见不统一的话,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有时候物业在安排小区公共部位广告事宜时,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那收入是不是也 应该有物业一部分?这部分的多少该如何明确呢?住建局:

业委会作用很重要

住建局物业科科长何向东表示,以前就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只是在一些小区中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所以,新规再次对这个问题做了强调。

何向东表示,小区所有公共部位归属权和使用权都是业主的,目前对于小区广告收益用途有多种,但主要还是充作维修资金,不管有何用途,必须事先经过业委会同 意,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在这点儿上,市区万泰阳光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就做得很到位,广告商想在小区内发布商业广告,要和小区业委会洽谈相关事宜。广告收益 都一律进行张贴公示,广告合约及收益由物业公司代为保管。这一事例充分向我们表明,小区成立业委会至关重要,今后凡有条件的小区,都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 这样在小区各项事务的处理上才更有执行力。

责任编辑:曹美芳 关键字:广告表决权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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