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意见: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300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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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来源:地产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4-09-2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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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主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地土地出让面积不得超300亩;出让用地的安置、补偿必须按约定落实到位;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昆明 市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一共23条。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严格用地标准、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等多项措 施。
出让土地的安置补偿必须落实到位
意见还提出,昆明要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做到项目用地应储尽储;强化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土地供应必须净地出让。
具体而言,要求确保出让用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按约定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加强实物储备土地的管理,实行净地出让,未达到净地的宗地,委托交易单位不得委托交易,昆明市国土局也不得受理土地供应。
所谓“净地”,是指土地红线内场地拆迁平整,达到开工条件,并且没有设定他项权利,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不受限制的土地。
土地闲置满2年将被收回
意见还要求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土地出让合同中须明确约定项目建设的开竣工时间,违反合同约定事项和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将实行用地规模削减或政府收回用地。
另外,建立项目开竣工申报及履约保证金制度,经营性用地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的5%收取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工业用地按照土地 出让成交价的5%收取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划拨用地按照土地划拨价的5%收取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用地单位按期开工的返还50%(不含利息);未按期开工的从保证金中每日按保证金1%。扣取保证金;按时竣工并验收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不含利息);未按期竣工的从保证金中每日按保证金1%。扣取保证金。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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