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适用房“绿转红”应设限 建议取消经适房

扫描到手机 政策 来源:地产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4-09-22 11:10 字号:T|T

摘要:市住建局近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就《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座谈,代表们普遍赞成缴纳增值收益,并就如何细化继承及遗赠等相关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市住建局近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就《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座谈,代表们普遍赞成缴纳增值收益,并就如何细化继承及遗赠等相关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鼓励业主“保持原状”

市法制办的与会代表表示,经适房是用来居住而不是用来套利的,鼓励业主保持原状(仍持有“绿本”)继续居住,应是主流方向。该《办法》第9条也对“保持原状”做出了相关规定。

人大代表郑学定表示,应更多鼓励低收入家庭继续持有经济适用住房,限制转为红本,这样就不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

应细化继承及遗赠规定

有与会的业主代表指出,该《办法》对继承及遗赠的规定太笼统,很多现实问题并没有解释清楚。虽然《办法》中规定可以继承及遗赠,但对什么情况下能继承经适房产权应该更为细化。

对于业主提出的疑问和建议,来自市人大法制委的一位代表认为,继承和遗赠不能突破国家有关规定,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继承及遗赠的各种情况进行细化和解释。

市政协委员聂竹青提出,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进行继承或遗赠,与目前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继承和遗赠都面临产权转移问题,按照规定,取得完全产权才能进行登记转移,而要取得完全产权必须补差价,否则又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违背。

对缴纳比例看法不一

对于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须缴纳增值收益,与会代表们达成共识,但对具体的缴纳比例,业主代表和其他与会人员有着不同的看法。

有业主代表表示,按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不太合理。对于以市场价20%买到经适房的业主来说,也许划算。但是对于以当时市场价70%~80%买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果同样要按50%缴纳增值收益,不太公平。

政协委员聂竹青认为,按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比较适中”,能体现对低收入家庭的充分照顾,如果这个比例再低,就会出现新的问题,产生新的不公。

建议取消经适房

人大代表郑学定表示,如果再建经适房,以后将会带来更多的社会矛盾,应建廉租房。收入困难家庭都可向政府申请廉租房,政府建立租住人档案,租住人经济条件好转后可以去买房。

与会的市政协委员苏醒建议,以后不建经济适用住房,都建廉租房,这样就会避免产生类似问题。租住廉租房的申请人购房后,退出廉租房即可。

责任编辑:姚玲玲 关键字:深圳经济适用房深圳经适房取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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