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点“合作型保障房”:政府出地居民出钱
扫描到手机 业内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4-09-26 08:45 字号:T|T
摘要:北京首次提出建设由政府与居民家庭合建的保障型住房,单套户型在60平方米以下,由北京市政府向需要保障的家庭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
北京首次提出建设由政府与居民家庭合建的保障型住房,单套户型在60平方米以下,由北京市政府向需要保障的家庭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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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政府居民试点合作建保障房)
政府提供土地,符合保障政策条件的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北京首次提出这种政府与居民家庭合建的保障型住房。目前,已确定了4个试点项目、近5000套房源,力争年底摇号。
昨日(9月24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会上作了“关于构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报告。
配售型保障房改为合作型保障房
《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关于保障方式修改较大,在此前征求意见中提出,政府提供配租型、配售型保障房和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
审议中有人大代表质疑“配售”的概念,认为有牟利性质,所以将配售型保障房概念调整为合作型保障房。至此,《条例》草案中对北京市的保障房方式明确划分为配租型和合作型保障房。
陈刚在报告中也提出,《条例》草案将原来的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公租房四种保障房,合并为“租赁”、“合作”两类保障房,保障方式更加简洁、明确。
合作型保障房单套60平方米以下
“合作型保障房”是首次提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介绍,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可这种保障方式,认为这种保障房借鉴了农民无偿使用宅基地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机制,是北京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创新。其创新基本点是:由政府向需要保障的家庭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这可使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无房家庭比较容易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合作型保障房限定单套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禁止出租、出售、出借。居民家庭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条款所称房屋建设费用,包括房屋建设安装费、配套建设费、代建费用等。具体金额由区、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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