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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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来源:长城网
发布日期:2014-09-2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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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办法》(冀宣发〔2003〕16号)和《河北省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冀组〔2013〕15号),决定继续开展“四个一批”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五、资助培养
省委宣传部设立“四个一批”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对省“四个一批”人才提供资助培养:
1.在三年培养期内,第一年为每名入选人才发放专项工作津贴1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由入选人才根据研究方向和自身工作实际自主申报项目或承担委托项目,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给予1—5万元资助。
2.对“四个一批”人才获得全国宣传文化领域权威奖项、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承担国家级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等领域重点课题或重大项目,入选国家宣传文化领域领军型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对象的,给予一定资助奖励。
3.组织“四个一批”人才参加教育培训、专题研讨、调研采风或参与重要演出、大型活动。
4.向中宣部推荐“四个一批”人才人选,以及评选燕赵文化英才人选,优先从我省确定的“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中产生。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省直管县(市)委宣传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细化标准,严格选拔推荐程序,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地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各市委宣传部要注重推荐各专业门类人选的平衡,原则上每个专业门类人才至少推荐1名,推荐人选中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文化从业人员及个体文化从业人员不少于1名。
2.各推荐单位所推荐人选需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向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呈报有关材料,其中,初审推荐工作综合报告、《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表》、《全省“四个一批”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各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有关表格电子版可从hbssgyprc@126.com邮箱下载,密码:87907745)。
3.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职称、奖励、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由推荐单位的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审核认定属实后,复印两份,并注明“原件已核,属实”,加盖审查部门的公章。
4.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15日(星期三)前,将推荐材料和证明材料,报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联系人:高国亮
联系电话:0311-87907745。
电子文档发送邮箱:xcbgbcyx@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050052
特此通知。
附件:
1.《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选拔各专业类别条件》
3.《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表》
4.《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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