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 沧州耕地占78.90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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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来源:沧州晚报
发布日期:2014-07-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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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7月1日启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采用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查清了全省18.85万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7月1日启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采用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查清了全省18.85万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全省主要地类数据耕地656.14万公顷;园地87.30万公顷;林地463.20万公顷;草地281.37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5.25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9.25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8.46万公顷;其他土地94.49万公顷。
按三大类划分,全省农用地1316.84万公顷,建设用地201.10万公顷,未利用地367.50万公顷。
全省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石家庄52.63万公顷,占8.02%;承德市40.30万公顷,占6.14%;张家口市91.68万公顷,占13.97%;秦皇岛市19.17万公顷,占2.92%;唐山市56.28万公顷,占8.58%;廊坊市36.00万公顷,占5.49%;保定市72.18万公顷,占11.00%;沧州市78.90万公顷,占12.03%;衡水市56.97万公顷,占8.68%;邢台市70.17万公顷,占10.69%;邯郸市67.61万公顷,占10.30%;定州市8.65万公顷,占1.32%;辛集市5.59万公顷,占0.85%。
全省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401.37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1.17%;无灌溉设施的耕地254.77万公顷,比重为38.83%。
全省耕地变化情况
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耕地656.14万公顷,比第一次土地调查时(1996年10月31日,下同)的689.71万公顷减少33.58万公顷,年均减少2.58万公顷。人均耕地由第一次土地调查时的1.60亩减少到2009年的1.40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平均水平。全省建设用地变化情况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建设用地面积201.10万公顷,比第一次土地调查时的160.88万公顷增加40.22万公顷。全省城镇用地31.90万公顷,比第一次土地调查时的19.07万公顷增加12.83万公顷。全省村庄用地117.40万公顷,比第一次土地调查时的107.09万公顷增加10.31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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