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产老板非法集资被审
扫描到手机 社会 来源:沧州晚报 发布日期:2014-07-21 08:08 字号:T|T
摘要:罗某曾同时任两家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在公司遇到资金困难时,罗某向社会人员非法集资,甚至还用签订虚假商铺买卖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共吸收社会公众资金6000余万元。日前,罗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被判20年刑;两家房产公司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
罗某曾同时任两家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在公司遇到资金困难时,罗某向社会人员非法集资,甚至还用签订虚假商铺买卖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共吸收社会公众资金6000余万元。日前,罗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被判20年刑;两家房产公司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
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罗某同时任两家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当时,两个公司同时开发了两个房地产项目,开发之初即以公司及罗某私人名义,高息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罗某与朋友杨某、柯某(另案处理)合谋,在西安设点宣传,分别以这两家房产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向355名社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共计6420万余元,其中两公司分别吸收资金6268万元和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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