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积金缴存贷款政策应具弹性

扫描到手机 政策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日期:2014-08-26 08:23 字号:T|T

摘要:“当我们想换工作时,出现一两个月找工作的空档就叫做不正常缴存影响贷款”、“我今年5月份跳槽,中间停缴了2个月,试用期一过就补缴了中断了2个月,都没办法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所需时限上,东莞不少市民都卡在这上面。

“当我们想换工作时,出现一两个月找工作的空档就叫做不正常缴存影响贷款”、“我今年5月份跳槽,中间停缴了2个月,试用期一过就补缴了中断了2个月,都没办法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所需时限上,东莞不少市民都卡在这上面。

记者了解到,上述两种情况很快有望得到改变。在《办法》中明确,借款人因为单位变动的原因,符合以下条件,亦可正常贷款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已正常缴存公积金且继续正常缴存;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5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

《办法》自8月22日对外征求意见后,引发热议。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东莞特约研究员林江表示,他一直都在呼吁,公积金缴存贷款政策应具弹性,毕竟东莞的人口结构特殊,那么多的外来人口,而且都是中低收入阶层,对一阶层来说,新政有积极意义。

24日,记者随机采访多位市民发现,8月10日说要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从对外征求意见的《办法》来看,政府确实说到做到了,既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又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认定条件,希望新政策尽快出台。

责任编辑:曹美芳 关键字:缴存公积金东莞贷款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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