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拟建立物业管理专家库 专家年龄不低于35周岁

扫描到手机 社会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日期:2014-10-29 15:45 字号:T|T

摘要:昨日起,《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和《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同时公布,并开始征询市民意见。

昨日起,《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和《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同时公布,并开始征询市民意见。

物业管理专家,是指具备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实务专长、相应法律知识并纳入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的人员。按照物业管理工作事项,分为咨询专家、物业管理项目评标专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专家3种类型,设立环境管理、设备管理、资料管理、财务管理、法律等5个专业。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专家年龄不低于35周岁,并须符合一定条件,如从事物业管理学术理论研究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省级以上刊物发 表过2篇以上物业管理方面学术论文;取得律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代理过5宗以上相关物业管理的诉讼案件;从事物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业服务企业经理 以上职务(包括经理)、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等。

《办法》要求,物业管理专家被随机抽取参与物业管理项目评标、示范项目考评,并规定了必须回避的情形,如本人及其近亲属在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单 位、投标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或者事先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在为考评的示范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或者事先提供 咨询、顾问服务的等。需回避的专家应于考评时间3日前,向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回避事宜。如应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核实后将取消专家资格。

物业管理专家资格的评审、授予等工作,由物业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议事规则》对此做出详细规定。

责任编辑:姚玲玲 关键字:广州物业管理专家库广州房地产物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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