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洁净型煤替代散烧:区域内每吨财政补贴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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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沧洲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3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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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政府办日前印发《2014年沧州市洁净型煤替代散烧燃煤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推动洁净型煤替代散烧 燃煤工作,以有效治理燃煤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使居民不因使用洁净型煤而增加支出,对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42元。
市政府办日前印发《2014年沧州市洁净型煤替代散烧燃煤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推动洁净型煤替代散烧 燃煤工作,以有效治理燃煤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使居民不因使用洁净型煤而增加支出,对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42元。
实施范围:市区规划用地区域90平方公里之内,东至饶安大道(规划路)、南至海河路、西至贵州大道、北至渤海路的合围区域、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全部范围及与合围区毗邻村庄分散燃煤采暖的居民和单位。
涉及居民:约3.5万户
每户限购:2吨
受益对象:
使用洁净型煤的分散燃煤炉采暖居民
在实施范围内使用燃煤锅炉集中采暖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以及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要使用达标煤炭,分散燃煤炉采暖的居民使用洁净型煤。
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是影响我市市区冬季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省质监局今年9月发布的型煤质量标准为,硫份0.4% 以下(在固硫率达到40%以上时,允许全硫小于等于0.6%),灰份25%以下,挥发份12%以下;热值5739大卡以上;冷压强度40公斤以上;热稳定 性和防水性能好;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均为有机和无机材料等)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且不能产生二次污染。使用型煤替代散烧燃煤,将减少燃煤大 气污染,实现空气质量稳定好转。
补贴标准:
每吨补贴342元
洁净型煤价格比散煤价格要高,但是,实施范围内居民使用型煤比使用散煤不仅不会增加支出,还能省钱。因为,为使居民不因使用洁净型煤而增加支出,调动居民使用积极性,对使用洁净型煤的居民,财政每吨补贴342元。
通过调查,2014年居民用散煤市场销售价格每吨约600元,洁净型煤销售配送价格为每吨912元。对使用型煤每吨补贴342元后,居民使用型煤比使用散煤每吨优惠了3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解决,并由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以及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财政不予补贴。每年洁净型煤补贴价格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购买程序:居(村)委会负责需求登记和款项收交
实施范围内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辖区居民洁净型煤需求登记和款项收交工作,居民只需缴纳市场销售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居民交款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代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出具收据,作为购买凭证。
企业会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制作以户为单位的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住址、户口本(实施范围内无户口暂住居民凭社区居委会、村 委会开具证明)、联系方式、购买型号、数量、金额等。企业制定型煤有序配送方案和《型煤质量保证书》,报送县区型煤推广牵头部门并抄送有关社区居委会、村 委会。企业根据订购情况组织生产,并按照要求配送到户,居民及居(村)委会分别在《企业洁净型煤送达书》上签字、盖章,型煤企业出具购货发票。型煤企业将 发票、送达书汇总后向所在县区型煤推广部门申请补贴,经审核认定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拨付。
对于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有问题的洁净型煤配送企业,取消型煤加工配送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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