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城乡住房建设管理"二元结构" 提升农村住房质量

扫描到手机 政策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日期:2014-11-03 10:48 字号:T|T

摘要:破除城乡住房建设管理"二元结构" 提升农村住房质量

一、严酷现实,农房质量堪忧

云南鲁甸6.5级地震,造成2.58万户房屋倒塌、4.06万户严重损坏,617人遇难、112人失踪、3143人受伤,其中绝大部分损毁房屋 是农房,绝大部分遇难者是农村居民,虽其震级不算高,却造成如此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让人痛心疾首。我省发生的“5·12”地震,所有倒塌的住房中农房占 85%,所有遇难者中农村居民占70%;“4·20”地震中197人遇难,全部是因农房倒塌造成的。历次重大地震灾害都是农房损毁最多,不仅土坯农房损毁 严重,而且一些新盖不久的农房也大量损毁、倒塌,新旧农房的质量都令人担忧;农房倒塌直接造成农村居民伤亡,农房质量成为了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隐 患。农房在大灾大难面前如此脆弱,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二、痛定思痛,农房问题原因何在

纵观我国近年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特别是地震,为什么农房损毁数量和农村居民伤亡人数总是最多?其根本原因是城乡住房建设管理的“二元结构”, 导致农村房屋的质量比城市房屋的质量普遍低很多。城市住房建设有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各项质量安全要求 落到实处;城市建房由专业的设计单位设计、专业的施工企业施工,房屋的质量安全从而得到有效保障。而农房建设管理采取的是完全有别于城市房屋管理的另一套 办法,农房建设一直沿用千百年来“亲帮亲、邻帮邻”的传统方式,房屋建在哪、怎么建都由农民自主决定;农房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缺失,机构和人员严重不足, 质量监管无任何强制性手段,普遍无规划选址、无地质勘察、无建筑设计、无施工图纸、无专业施工队伍、无过程监管和质量验收。这样建成的农村房屋质量安全根 本无法保障,更谈不上抗震设防。

三、他山之石,国外农房如何建设管理

许多国家对城市和农村的住房建设从一开始就遵守统一的法律法规,实行统一的建设标准,以统一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城乡一体化管 理,如此建设出的房屋质量,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没有任何差别。如英国、美国、法国。有部分国家,如日本、韩国,在历史上也曾对城乡住房建设管理采取和我国 现有相同的“二元结构”,其结果也和我们一样,城乡住房质量存在较大差别。为保障农房建设质量,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城镇化率超过50%、人均GDP 达到5400美元时,颁布了《建筑基准法》等涵盖农房建设管理的30多部法律;韩国在20世纪70年代,城镇化率超过50%、人均GDP达到5800美元 时,设立了“新村运动协议会”,建立了农民主体、政府管理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可见,各国农房建设管理的路径虽有不同,但最终都要回归到城乡住房管理一体 化的模式上,这是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频发的地震灾害给农村造成了巨大损失,血的教训警醒我们,强化农房建设监管指导已迫在眉 睫、刻不容缓。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是保障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促进城乡资源和要素平等共享、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目前,我国城镇化率为53.7%,人均GDP为6000多美 元,已超过日本和韩国当初的水平,也是该破除城乡住房建设管理“二元结构”的时候了。

四、尽快启动,建立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体制

借鉴国外农房建设管理的做法,综合国内各省市在农房建设管理中的有益探索,国家应尽快实施城乡住房建设一体化管理。一是启动立法工作。从国家层 面制定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对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监管机构、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农房建设基本程序,从管 理制度和管理体制上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农房建设管理体制创新改革,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住房建 设管理局面;加大农房抗震设防资金投入,研究制定规范农村施工队伍和鼓励技术人员下乡服务的政策措施,为强化农房建设管理提供必要条件。三是开展试点示 范。可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地震多发地率先启动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试点,积极探索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为国家立法决策提供依据。

五、立足省情,全面提升农房建设质量

四川属地震多发区,除13个县区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可以不考虑工程抗震设防外,其余地区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农房抗震设防要求高,防灾减灾任务 艰巨。面对我省农房建设的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创新农房建设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房建设质量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在总结“5·12”、 “4·20”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打破城乡二元分离的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法规,推行技术规范标准,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推进城乡住房一体化管 理,落实农房安全选址和抗震设防、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房质量安全。着重从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推进城乡住房建设一体化管理。按照“先管住新 建农房的质量安全、突出抓好地质灾害多发区农房抗震设防、逐步实施现有农村房屋抗震设防改造”的总体思路,打破“城乡二元分离”的管理模式,将农村分散自 建房屋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建设基本程序,把农房建设纳入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配备和充实技术管理人员,落实农房建设监管 指导职责和分工,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逐步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二是加快制定出台农房管理法规。抓紧出台《四川省农村住房自主建设管理办法》和 《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根据国家修订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条例》,赋予农房建设管理强制性政策措施,依 法对农房建设程序、标准、质量进行监管。三是推行“以奖代补”,落实抗震设防。按照《防震减灾法》和省人大《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要 求,尽快制定农房抗震设防“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民自建房屋达到抗震标准的给予一定的补助,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四是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抓紧 完成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设防调查评估,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支持,加大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配套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力争在2020 年完成全省农村存量危房改造。五是落实农房建设安全选址。积极开展全省现有农房选址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进行登记造册,继续推进农房地质灾害搬 迁避让工程。进一步加大农房安全选址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房建设安全选址技术导则》,新建农房必须纳入规范化管理,确保选址安全。六是建立农房产 权制度。全面开展农房登记,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房登记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及时开展农房流转试点,提高农民对农房的保值增值意识,促进农房抗 震设防和建设质量安全。创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农房灾害保险机制,推进农房地震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发挥保险对于巨灾风险分散和经济补 偿的作用,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拓宽灾后农房重建的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农房遭受自然灾害后能及时恢复重建。

破除城乡住房建设管理“二元结构”,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时不我待。我们要有一种等不得的紧迫感、 慢不得的使命感、拖不得的责任感,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奋力作为,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农房安全隐患,完成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使命。

责任编辑:姚玲玲 关键字:农村住房质量建筑质量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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