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让物权法走出纸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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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日期:2014-09-1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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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5日,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征求意见稿比原计划推迟一个半月发布,足见慎重和讨论之激烈。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着诸多解读和猜测,有人说是开征房产税的“前奏”,有人说是反腐利器。
改革开放以来
重大民商事立法
1986年
《民法通则》
首次基本法形式确定
每个公民和法人享有物权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
中国进入了权利的时代
1992年—1995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 “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模式,提出要建立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为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此后进行了一系列民商事立法,包括:
1993年修改
《经济合同法》
1992年制定
《海商法》
1993年制定
《公司法》
1995年制定
《票据法》
《担保法》
《保险法》
1999年
《合同法》
结束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足并立的时代,剔除三个合同法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内容。
从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采纳现代合同法的各项新规则和新制度。
2007年
《物权法》
第一次在法律上把个人的财产和国家财产平等对待
为市场经济生活找到产权的制度基础
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基石
统一登记不等同于反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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