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浙商银行出房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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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来源:金陵晚报
发布日期:2014-10-1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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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距离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已有半个月时间,昨天,金陵晚报记者了解到,中国银行和浙商银行先后确定了房贷 细则,中国银行对二套房以上,目前名下没有贷款或贷款已结清,按照首付四成执行,若个人信用不佳首付比例会提高;浙商银行对别墅、排屋这类“非普通住宅” 满足相关条件,申请贷款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
距离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已有半个月时间,昨天,金陵晚报记者了解到,中国银行和浙商银行先后确定了房贷 细则,中国银行对二套房以上,目前名下没有贷款或贷款已结清,按照首付四成执行,若个人信用不佳首付比例会提高;浙商银行对别墅、排屋这类“非普通住宅” 满足相关条件,申请贷款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
浙商银行 房贷结清,再买别墅也可享首套政策
此前,浙商银行已公布了最新的房贷新政策从10月15日起执行。据金陵晚报记者了解,15日晚浙商银行总行连夜给南京分行开会,宣布房贷新政从当天开始执行,据悉,这也是浙商银行进入南京6年来首次开办房贷业务,并放开了之前“认房又认贷”的首套认定标准。
浙商银行南京分行表示,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浙商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当地市场和客户情况,由各分行合理制定贷款利率。
对于借款人家庭有一套住房有贷款余额,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按第二套住房执行,即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 准利率的1.1倍;有两套或以上住房有贷款余额的,暂停向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此外,各地的分行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 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浙商银行房贷业务负责人在解读该行此次房贷政策时,归纳了三个特点:一是贷款结清均认定为首套,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申请贷款购买 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最低可至基准利率的0.7倍,放开了之前“认房又认贷”的首套认定标准;二是名下房贷余 额为零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别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5倍,同时根据近年来房 地产价格的变化情况,将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别墅、排屋)的价值标准明确为500万元及以上;三是非本地居民无需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当地政府和银行监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银行 目前执行基准 短期7折利率难落地
中国银行相关人士介绍,该行已于10月1日起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以及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 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各分行根 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二套房以上,目前名下没有贷款或贷款已结清,按照首付四成执行,若个人信用不佳首付比例会提高。
对于“7折优惠利率能否出现”,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邱伟告诉金陵晚报记者,一直以来,央行的相关政策就规定房贷利率下限为7 折,此次新政只是重申了“0.7倍下限”,其调整重点在于“认贷不认房”的首套房认定标准上,但是外界将注意力过分投射于“7折能否重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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